2021年8月20日,我国台湾地区财务主管部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应我国台湾地区企业我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对进口自巴西、我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和乌克兰的碳钢钢板(CarbonSteelPlate)发动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查询。涉案产品以热轧铁或非合金钢或其他特定合金钢为原料,厚度不小于6公厘(毫米),未经被覆、镀面或涂面、非卷盘状的扁轧制品。本案触及税号、、、、、、、、、、、、、、、、、、、及项下的产品。我国涉案企业包含日照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普(邯郸)钢铁有限公司。本案推销查询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016年2月22日,我国台湾地区查询机关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巴西、我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及乌克兰的进口碳钢钢板发动反推销查询。2017年2月20日,我国台湾地区查询机关发布终裁公告,确定进口自巴西、我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和乌克兰的碳钢钢板产品存在推销并对我国台湾地区工业造成了本质危害,决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其间,我国大陆企业税率为41.47%~59.57%,自2016年8月22日起收效,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